市教委昨天公布2008年本市高中畢業(yè)生市級學科、科技、藝術類競賽項目秋季高考加分有關規(guī)定,并透露明年高考競賽項目加分將有所調整。
具有2008年高考加分條件的對象,是在2007學年度部分學科類競賽和科技藝術類競賽項目中獲個人一等獎的部分應屆高三學生。加分對象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報考學校擇優(yōu)錄取。
各競賽主管單位在4月18日前將屬于規(guī)定獲獎加分范圍的學生名單預審匯總后,送市競賽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定。由競賽主管單位向屬于加分對象的學生發(fā)放《證明表》,考生自行填寫《證明表》并持獲獎證明(原件)到就讀學校蓋章后,于4月30日前送競賽主辦單位。
2009年本市將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調整競賽加分項目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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