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學和部分高職高專院校補充錄取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參加補充錄取的高校僅限于未完成省教育廳、省發(fā)改委下達招生計劃的高職高專院校(含招收專科的民辦本科院校),“高職單招”以及公辦本科院校的專科層次不再進行補充錄取。
通知特別指出,學校所舉辦的各類自考助學班或其他學歷與非學歷教育的辦學形式要向學生明示辦學性質。
對于未經過法定入學報到程序或明確表示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省教育廳要求高校及時進行學籍核銷,作為核實本校需要補充錄取計劃的依據,不過,如果虛報招生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將在明年安排的招生計劃基數中進行相應扣減。
上一篇文章:福建農村義務教育擴大循環(huán)使用教科書范圍
下一篇文章:福建嚴禁落榜高考生進校“跟讀”
本網站的信息及數據主要來源于網絡及各院校網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為參考,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