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草案,其中關于高考制度改革的部分引起了廣泛關注,綱要草案提出了招生與考試相分離、高校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和錄取方式多元化等改革方向,旨在改變長期僵化且廣受詬病的國家統(tǒng)一高考制度。
高考制度是古代科舉制的現代翻版,科舉制為平民提供了一個進身上階的公平競爭機會,從而增加了社會結構的流動性,但對于建立保護權利的良好制度和有活力的多元化社會,卻是背道而馳的。
不難理解,對全部資源和生產實施自上而下控制的計劃經濟,選擇了與集權式的考試制度;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這一制度注定難以維持;在計劃時代,高考結果很可能一次性決定你這顆螺絲釘將被擰在機器的哪個部位,在畢業(yè)生統(tǒng)一分配制度消失之后,高考的人才遴選和人力配置功能已經隱退,如今,它更多的是一種國有高等教育資源的競爭性分配機制。
作為一種資源分配機制,考試比分數當然比按身份、地位和關系更公平和開放,但任何考試都難免會偏愛某些能力,所謂全面能力和綜合素質是不可能在一次考試中得到比較的,況且對于哪些是“有用的”能力,看法各有不同;若改革的目標在于教育資源分配的公正性,或許抽簽錄取才是最公正也最節(jié)約的辦法。
但高考還有另一個目標,讓各高校獲得適合它的學生;每個大學有不同的培養(yǎng)目標,那些不適合該學校的學生,占用了教育資源卻很少在培養(yǎng)目標上產生效果,造成資源浪費;同時,大學不僅是教育機構,也是學術組織,而學生是其傳承學術思想和延續(xù)學術傳統(tǒng)的重要基礎,對于該目標,學生的挑選就更加重要。
高考制度之所以能在計劃經濟早已瓦解之后仍得以長期延續(xù),正體現了資源分配公正性和大學挑選學生這兩大需求之間的沖突和妥協;如此折中而成的僵局,雖照顧了兩方面需求,卻導致了教育體系的長期僵化;在高考獨木橋這一強大的單一激勵機制引導下,整個中小學的教育資源配置、課程設置、教師考核和家長關注,都被自動組織在漫長而激烈的應試準備體系中,不改變其前提,所謂學生減負、素質教育、全面發(fā)展,都是空談。
所以關鍵在于如何化解分配與選拔這兩大目標的沖突,簡單的辦法是將教育資源的所有權和支配權,交給這些資源所在的大學,這也是自主招生的真正含義所在;同時,向高中畢業(yè)生發(fā)放可用于抵付大學學費的教育券,以實現教育資源的公平分配;上述方法從兩個獨立的途徑去實現兩大目標,可避免因糾纏在一起而引起的沖突。
然而,要實現自主招生,要讓大學有能力和負責任的管理和支配其教育資源,首先需要大學成為真正獨立的民事主體;要做到這一點,從長期看,應逐步改變政府對大學的行政和人事控制方式,改革經費劃撥制度,把科研項目由國家任務改為政府合同,最重要的是,應考慮讓大學成為以教授治校為基礎的自治法人社團。
從西方大學發(fā)展的經驗看,成功的大學都以社團自治和教授治校為本,牛津和劍橋甚至取得了與自治城市相當的法律地位,自治地位是大學維持其思想和學術獨立性的制度保障;相反,如果大學不獨立,仍是一種行政設置機構,所謂自主招生就既難以“自”,也沒法“主”。如果一味糾纏于復雜的部門利益之中,在各大“衙門”的壓力下,很可能淪為低效,甚至腐敗的新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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