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為不斷完善我省高等教育教學質量監(jiān)督和評價的長效機制,客觀呈現省屬各高校教育教學發(fā)展狀態(tài)及特色和水平,為管理部門決策和省屬各高校深化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務,日前,省教育廳建立了省屬高校教育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公告制度。
該制度從學?;厩闆r、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yè)建設、學校內部改革、招生與就業(yè)、產學研合作、服務社會六個方面對省屬各高校應報告和公示的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強調報告內容要客觀、全面、準確地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整體狀態(tài)和特色,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在主動適應社會、服務社會方面,特別是在服務“四個發(fā)展”戰(zhàn)略部署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進展及存在的突出問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根據此項制度,省內各高校將在每年1月31日前,將本校上一年度教育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在本校校園網公示10天后報送省教育廳,并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省廳每年將對省屬各高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年度報告以適當方式適時向社會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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