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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2011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高考資訊網更新時間:2010-11-19文章來源:吉林省教育局招生辦作者:未知

        吉招辦字[2010]73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

        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于2010年12月1日開始?,F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時間為:2010年12月1日-10日。其中報考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三級)考試時間為12月1日-5日。

        (二)職業(yè)對口升學考試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考生應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三級)考試;報名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同步。

        (三)職業(yè)對口升學報名、填報志愿時間為:2011年4月5日-10日,其它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省內公民均可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4.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證》的考生在我省報考條件為:

       ?、欧请S父母戶口遷入我省的應屆考生,戶口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07年12月31前遷入),并經我省基礎教育學籍管理部門和學業(yè)考試管理部門辦理高中轉入學籍、考籍手續(xù),在我省高中就讀,參加我省高中會考并成績合格。報名時須出具學籍轉籍手續(xù)及會考證書。

       ?、品请S父母戶口遷入我省的往屆生,戶口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遷入)??忌鷪竺麜r須出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和會考證書。

       ?、请S父母戶口遷入我省的應屆考生,經我省基礎教育學籍管理部門和學業(yè)考試管理部門辦理高中轉入學籍手續(xù)。考生報名時須出具學籍轉籍手續(xù)及會考證書。

       ?、入S父母戶口遷入我省的往屆考生,戶口必須是2010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遷入,報名時須出具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證書和會考證書。

        5.符合上述條件的應屆中等職業(yè)教育(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中)畢業(yè)生,可報考高等職業(yè)教育對口升學招生考試。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2010年因嚴重舞弊被取消當年報考資格和下一年不準參加普通高考者。

        (三)特殊考生報名資格的審定

        1.戶口不在我省,家長(父、母)是經我省縣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招商引資的投資法人(有縣以上政府文件),其子女在我省就讀一年以上的,無論學籍是否在我省,須出具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證明材料,報經省招生辦批準,可在我省參加報考。

        2.原籍在吉林省、戶口遷移到外省區(qū),但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初中、高中連讀,有初中、高中各階段畢業(yè)證書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憑高中錄取名冊),可在我省參加報考。

        3.原籍不在吉林省,但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小學、初中、高中連讀,戶口遷移時間不滿三年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應出具小學、初中、高中各階段學籍、考籍證明(原始材料)可在我省參加報考。

        4.戶口在我省,現在外省就讀的應屆生,按吉招辦字[2006]54號文件規(guī)定,回我省戶口所在地招生部門參加報考。

        三、報名辦法

        (一)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者必須持《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準持臨時身份證)參加高考報名。沒有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考生應在高考報名前辦理完畢。

        (二)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中學按在籍學生名單在當地招生辦集體報名,并由當地招生部門按省招生辦提供的在籍學生名單進行資格審查;社會考生(往屆考生、補習班考生)須持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證書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招生辦報名。長春市試行網上輔助報名實驗工作。

        (三)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轉業(yè)軍人,持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復員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干部轉業(yè)證》到所在地縣(市、區(qū))招生辦報名。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需持省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外僑居民證》,經省招生辦同意后,在居留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辦報名。

        (五)參加保送生(含一級運動員)和小語種提前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并獲取所在高考報名地招生辦提供的14位考生號后,方許參加招生院校報名考試。

        (六)報考由國家體育總局提前單獨考試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在高考考試類型欄目中由本人確定僅參加全國統考或國家體育總局提前單獨考試其中一項,或者選擇全國統考和國家體育總局提前單獨考試全部參加,且必須在相應的涂點上進行填涂。已被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錄取的考生,不準再填報高考志愿,否則后果自負。

        (七)報考殘疾人特殊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在高考考試類型欄目中選擇非全國統考涂點,再參加招生院校報名及考試。

        (八)高職(3+2)轉段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年高考報名,以便形成電子檔案,未參加報名者不能轉段。

        (九)報考少年班的考生,按省招生辦下發(fā)名單參加報名。

        (十)在全省高考報名結束后,因各種原因沒能及時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全省將于2011年3月1日至2日兩天補報,逾期一律不再辦理。辦理時應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社會考生還需出具高級中等學校或初中畢業(yè)證書,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招生辦報名。初審合格后,報市(州)招生辦審核,并經市(州)招生辦主任簽字批準,以市(州)為單位統一于3月5日上報省招生辦信息科,同時將補報名單及各類證件復印件報省招生辦高招科備案。

        四、報名要求

        (一)考生報名時要認真填涂《2011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卡》(以下簡稱《報名卡》),此卡分為兩部分,填涂部分必須用2B鉛筆將選項涂黑,使用OMR閱讀機采集信息;漢字填寫部分必須用藍色或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書寫,由考生所在中學或縣(市、區(qū))招生辦用人工鍵盤錄入微機。

        考生應保證填涂的《報名卡》內容的真實、準確。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報名卡》由省招生辦統一印制,《誠信考試承諾書》由市(州)招生辦按照省招生辦確定的格式和內容統一印制并下發(fā)至所屬縣(市、區(qū))招生辦。

        (三)報考職業(yè)對口升學考試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三級)考試的考生,使用《報名卡》,考生應按《報名卡》上要求的相關內容填涂。

        (四)不準考生多次重復報名,凡發(fā)現在高考報名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報名資格。

        (五)準備參加2011年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的考生,在全省高考報名期限內同時進行,但必須在12月5日前報考完畢,逾期不再辦理。12月6日各縣(市、區(qū))向市(州)上報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的考生信息,同時將信息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其中延邊州、吉林地區(qū)以市(州)為單位上報。

        (六)凡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各縣(市、區(qū))要認真審查,進行分類統計并存留證件。省招生辦于2011年4月份進行驗證,具體驗證時間另行通知。

        (七)高考報名考生電子攝像和查驗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由縣(市、區(qū))招生辦統一組織,同時進行,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學代為辦理。招生辦在電子攝像時必須認真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檢驗每一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校驗身份證號、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并確認與報名卡填寫的內容是否一致。如有誤,要求考生依據身份證信息更改報名信息,身份證信息與報名信息一致后方可攝像。由縣(市、區(qū))招生辦打印含有考生號的"報名登記表"。班主任、中學校長及招生辦負責人員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負責。社會考生(往屆生、補習班考生)由縣(市、區(qū))招生辦攝像并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檢驗每一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由招生辦主任及工作人員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負責。簽字的《報名登記表》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存留一年備查。報名資格審核必須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八)對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證》的考生,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到公安部門核驗戶口遷移證,并制表備案。

        (九)各級招生辦及有關中學對參加2011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要嚴格審查所填項目,誰審查誰負責。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對特殊考生審查簽字、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必須查驗戶口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確認考生民族。

        (十)堅決杜絕高二在校生報考和非應屆生按應屆生報考。報名過程中,各中學、縣(市、區(qū))招生辦應將考生高考報名信息與會考信息進行相互對照、復查。對復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中學和考生本人重新進行核查,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外省籍《居民身份證》號碼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按省招生辦要求的格式在網上逐一填寫,紙介質材料(原始材料)復印件逐級上報。

        (十一)報考藝術類院校及專業(yè)的考生由縣(市、區(qū))招生辦打印2011年吉林省藝術招生專業(yè)課考試準考證或資格證,考生持2011年吉林省藝術招生專業(yè)課考試準考證或資格證參加藝術類專業(yè)考試。

        (十二)具有一級以上運動員證件的應屆畢業(yè)生,高考報名時須交驗運動員證件;具有二級運動員證件的應屆畢業(yè)生,高考報名時須交驗二級運動員證件,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體育優(yōu)勝者測試。參加體育優(yōu)勝者測試的考生,由縣(市、區(qū))招生辦打印《2011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選拔體育優(yōu)勝者登記表》。

        報考體育教育類的考生,由縣(市、區(qū))招生辦打印《2011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yè)考試準考證》。專業(yè)考試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十三)凡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報名、電子攝像結束后由各縣(市、區(qū))招生辦統一生成14位考生號,由縣(市、區(qū))招生辦為參加保送生、小語種單獨考試、以及自主招生測試、殘疾考生單獨考試、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少年班考試、文藝特長生測試、藝術類考生專業(yè)考試、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考試的考生打印考生基礎信息表,并發(fā)給考生。

        (十四)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區(qū))要將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證》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各類照顧加分考生名單在各縣(市、區(qū))招生辦、中學張榜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十五)考生報名時,按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價收字[2003]42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交納報名費、考務費。

        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警察體育和軍事體育的考生,報名的同時交納體育專業(yè)考試報名考試費。

        (十六)除各市(州)、縣(市、區(qū))招生辦以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準以任何形式組織考生報名。

        (十七)藝術類考生報名數據(含14位考生號)及考生電子攝像信息于12月10日前上報省招生辦,其它考生報名統計數據于12月15日前上報省招生辦。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填寫誠信考試承諾書

        (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與考生報名同時進行??忌炗啞墩\信考試承諾書》,并自覺履行承諾。《誠信考試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辦保存??忌乃枷胝纹返驴己嗽u語信息采集,應屆畢業(yè)生和其他考生分別由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qū))招生辦負責。

        應屆畢業(yè)生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聯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記入電子檔案內。社會(職業(yè)對口升學)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評語填寫在《報名卡》中的"考生政治思想考核評語"欄內。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忌趯W?;騿挝?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其戶口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要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準確的鑒定。

        其中對犯過錯誤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3.沒有自愿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和不遵守《考生守則》的。

        (四)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考生,不準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各級招生辦必須認真做好報名前各項準備工作,要加強宣傳、落實責任、精心安排、嚴密組織、嚴格培訓,確保2011年高考報名工作平穩(wěn)順利進行。要堅決杜絕高考報名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特別是考生民族成份作假等問題的發(fā)生。要堅決防止高中在校學生和外省籍"高考移民"在我省報考。凡在高考報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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