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從11月1日起全面展開。為鼓勵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征集質(zhì)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xiàn)代化建設,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資助。
日前,財政部、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下發(fā)了《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資助暫行辦法》。這是繼2009年國家對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參軍入伍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后,又一次出臺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的優(yōu)惠政策。
《暫行辦法》規(guī)定,國家將對每名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最高不超過6000元。應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學生退役復學后,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獲得學費資助,每名學生每學年資助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暫行辦法》同時規(guī)定,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以及其他不屬于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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