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西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論壇)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結合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西北師范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736
第六條 學校性質:甘肅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重點大學,國家重點支持的西部地區(qū)十四所大學之一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為主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
第十一條 辦學理念:崇尚學術,追求卓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西北師范大學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西北師范大學紀委、監(jiān)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 西北師范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指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實行并列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yè)對考生單科成績均有要求,單科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的出檔考生,專業(yè)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yōu)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我校同意執(zhí)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保送生的選拔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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