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內蒙古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區(qū)教育廳和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內蒙古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國標代碼為13824。
第三條 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學院。
第四條 學院概況
內蒙古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前身是內蒙古交通高級技工學校,是2001年經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是自治區(qū)唯一一所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2004年學院被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部、信息產業(yè)部、國防科工委、衛(wèi)生部六部委確定為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yǎng)培訓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院設立由院領導、招生、紀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處是內蒙古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制定是以經濟社會發(fā)展為依據,以學院辦學條件為基礎,以學生就業(yè)為導向,根據學院的發(fā)展規(guī)劃經審定并報自治區(qū)教育廳正式批準后執(zhí)行。2010年高職(含對口中職生招生)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表如下:
內蒙古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2010年招生計劃
專業(yè)名稱 | 學制 | 學費(元/年) | 其中分省招生人數(shù)及中職生招生人數(shù) | 招生計劃人數(shù) | |||||||||||||
內蒙古 | 河北 | 山西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安徽 | 江西 | 山東 | 河南 | 陜西 | 甘肅 | 寧夏 | 中職生招生數(shù) |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公路工程與管理方向) | 三年 | 5000 | 150 | 4 | 4 | 4 | 4 | 2 | 2 | 2 | 3 | 30 | 205 | ||||
公路監(jiān)理 | 三年 | 5000 | 90 | 6 | 2 | 2 | 3 | 103 | |||||||||
高等級公路維護與管理 | 三年 | 4800 | 50 | 50 |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三年 | 4000 | 35 | 15 | 50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三年 | 4000 | 35 | 8 | 43 |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三年 | 4000 | 40 | 8 | 48 | ||||||||||||
會計與審計 | 三年 | 3500 | 90 | 4 | 2 | 3 | 2 | 3 | 29 | 133 | |||||||
酒店管理 | 三年 | 3500 | 37 | 8 | 3 | 3 | 5 | 56 | |||||||||
數(shù)控技術 | 三年 | 4800 | 30 | 2 | 2 | 2 | 3 | 10 | 49 | ||||||||
微電子技術 | 三年 | 4000 | 40 | 3 | 2 | 3 | 2 | 3 | 3 | 3 | 3 | 3 | 65 | ||||
建筑工程技術 | 三年 | 4800 | 110 | 2 | 2 | 2 | 4 | 30 | 150 | ||||||||
建筑電氣工程技術 | 三年 | 4000 | 55 | 55 | |||||||||||||
工程監(jiān)理 | 三年 | 4800 | 90 | 90 | |||||||||||||
金屬礦產地質與勘查技術 | 三年 | 4500 | 60 | 10 | 70 | ||||||||||||
工程地質勘查 | 三年 | 4500 | 70 | 5 | 75 | ||||||||||||
工程造價 | 三年 | 5000 | 100 | 100 | |||||||||||||
房地產經營與估價 | 三年 | 4500 | 90 | 90 | |||||||||||||
汽車運用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 | 二年 | 4800 | 60 | 4 | 2 | 66 | |||||||||||
工程機械運用與維護 | 三年 | 4500 | 40 | 40 | |||||||||||||
焊接技術及自動化 | 三年 | 4500 | 40 | 40 |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三年 | 4500 | 110 | 4 | 4 | 8 | 5 | 4 | 4 | 3 | 3 | 6 | 3 | 60 | 214 | ||
汽車電子技術 | 三年 | 4000 | 50 | 50 | |||||||||||||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 三年 | 3500 | 60 | 60 | |||||||||||||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 | 三年 | 4000 | 53 | 3 | 3 | 4 | 4 | 2 | 2 | 2 | 73 | ||||||
汽車整形技術 | 三年 | 4500 | 35 | 35 | |||||||||||||
民族預科班 | 一年 | 3500 | 90 | 90 | |||||||||||||
合計 | 1710 | 30 | 25 | 30 | 20 | 6 | 4 | 4 | 10 | 10 | 30 | 5 | 6 | 210 | 2100 | ||
備注: |
第四章 錄取
第八條 錄取體制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下進行,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提檔比例
學院根據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其劃定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定為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條 報考志愿
學院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經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批次投擋的學生,我校優(yōu)先錄取;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yè)。
第十一條錄取專業(yè)
在分專業(yè)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yè)志愿順序等具體情況,對進檔考生按專業(yè)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yè)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將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yè)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yè)調劑。
第十二條所有專業(yè)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受現(xiàn)有師資、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學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后全部按英語組織外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四條 符合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規(guī)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各類考生,我院錄取按自治區(qū)招生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 報考我院所有專業(yè)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
內蒙古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新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并通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七條 頒發(fā)證書
學生學習成績合格準予畢業(yè)的,頒發(fā)國家教育部統(tǒng)一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和相關部門頒發(fā)的職業(yè)資格證書,頒發(fā)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內蒙古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十八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家庭困難學生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九條 我院招生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學院網站:http://www.nmjtzy.com
2.學院招生咨詢熱線:
0476—8823916 8823736(傳真)
第二十條 學院地址
內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6號,郵編 024005
第二十一條 我院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jiān)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電話向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反映情況。監(jiān)督電話:0476-8823768。
第二十二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內蒙古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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