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各校所推薦的保送學生的名單需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后,才能逐級上報進行評定。具有保送資格且高校測試合格的學生,須于2012年4月5日前,填報《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被兩所及以上高校測試合格的學生只能選填一所高校志愿。
擬錄取的保送生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審核后,高校將在4月20日—30日簽發(fā)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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