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訊 明年起,華僑考生參加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以下簡稱全國聯(lián)招)的“門檻”提高了,對考生父母在“住在國”的合法居留資格及連續(xù)居住年限也提出了要求。
近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法》,對高校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提出了新要求。《辦法》要求,華僑考生報考全國聯(lián)招的條件新增一條:華僑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須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xù)居留2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其中考生本人須在報名前2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此外,如果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xù)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且考生本人在報名前5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的,也可參加報名。而在近年來的招生簡章中通常只有對華僑考生本人的要求,例如去年要求華僑考生“必須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此外,《辦法》還對華僑考生的報名材料、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如果華僑考生及其父母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須出示同我國和其定居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居留權認證,和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開具的認證書??忌牧线€需要經過公示。近年來,讓未在國外生活過的孩子獲得華僑身份,憑此身份參加全國聯(lián)招,以躲開難度更高的國內高考的做法在部分家長中流傳。而四部委此次提出的新要求無疑提高了華僑考生參加全國聯(lián)招的難度。
記者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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