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0538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證書種類:在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高?!,F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6個、博士學位授權點(含專業(yè)學位授權類別)9個,具有碩士研究生推免資格;國家級特色專業(yè)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23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14個;農業(yè)科學、工程學、環(huán)境生態(tài)學、材料科學、植物與動物科學、化學、計算機科學7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類、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新疆高中班、對口援疆定向、南疆單列、高水平運動隊等。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分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guī)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確保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省教育廳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校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招生違規(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25年面向除上海、港澳臺地區(qū)外的全國30個省份招生,按湖南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畢業(yè)生就業(yè)狀況及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yè)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預留計劃使用: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時堅持質量優(yōu)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因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四章招生專業(yè)(類)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yè)(類)如下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須符合學校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非改革省份(新疆、西藏)的考生必須滿足我校的招生專業(yè)文、理科要求。
序號 | 學院名稱 | 招生專業(yè)目錄 (大類含專業(yè)名稱) | 學制 | 學費(元/年) | 選考科目要求(改革?。?/td> | 科類 (非改革?。?/td> |
1 | 林學院 | 林學類(含林學、森林保護、經濟林) | 4年 | 36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 | 林學院 | 智慧林業(yè) | 4年 | 36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 | 林學院 | 林學(陶鑄實驗班) | 4年 | 36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 | 材料與能源學院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5 | 材料與能源學院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6 | 材料與能源學院 | 木結構建筑與材料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7 | 材料與能源學院 | 木材科學與工程(院士卓越班)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8 | 材料與能源學院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9 | 材料與能源學院 | 生物質能源與材料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0 | 生態(tài)環(huán)境學院 | 生態(tài)學 | 4年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1 | 生態(tài)環(huán)境學院 | 環(huán)境科學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2 | 生態(tài)環(huán)境學院 | 環(huán)境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3 | 生態(tài)環(huán)境學院 | 生態(tài)學(陶鑄實驗班) | 4年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4 |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 生物技術 | 4年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5 |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 生物科學 | 4年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6 |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 生物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7 |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 生物技術(陶鑄實驗班) | 4年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8 | 風景園林學院 | 風景園林 | 4年 | 5900 | 物理 | 理工 |
19 | 風景園林學院 | 園林 | 4年 | 3600 | 生物 | 文史/理工 |
20 | 風景園林學院 | 建筑學 | 5年 | 5900 | 物理 | 理工 |
21 | 風景園林學院 | 城鄉(xiāng)規(guī)劃 | 5年 | 5900 | 物理 | 理工 |
22 | 風景園林學院 | 園藝 | 4年 | 36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3 | 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糧食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4 | 水土保持學院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4年 | 36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5 | 機械與智能制造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6 | 機械與智能制造學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7 | 機械與智能制造學院 | 車輛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8 | 家居與藝術設計學院 | 工業(yè)設計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9 | 家居與藝術設計學院 | 環(huán)境設計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30 | 家居與藝術設計學院 | 產品設計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31 | 家居與藝術設計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32 | 家居與藝術設計學院 | 家具設計與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3 | 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4 | 土木工程學院 | 工程管理 | 4年 | 5900 | 物理 | 理工 |
35 | 化學與化工學院 | 林產化工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6 | 化學與化工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7 | 電子信息與物理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8 | 電子信息與物理學院 | 通信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9 | 電子信息與物理學院 | 自動化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0 | 電子信息與物理學院 | 應用物理學 | 4年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1 | 計算機與數學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2 | 計算機與數學學院 | 軟件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3 | 計算機與數學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4年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4 | 國家公園與旅游學院 | 旅游管理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45 | 國家公園與旅游學院 | 土地資源管理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6 | 國家公園與旅游學院 | 國家公園建設與管理 | 4年 | 36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7 | 前沿交叉學科學院 | 人工智能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8 | 前沿交叉學科學院 | 測繪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9 | 前沿交叉學科學院 | 遙感科學與技術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50 | 經濟管理學院 | 會計學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51 | 經濟管理學院 | 市場營銷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52 | 經濟管理學院 | 農林經濟管理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53 | 經濟管理學院 | 人力資源管理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54 | 經濟管理學院 | 金融學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55 | 經濟管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56 | 經濟管理學院 | 數字經濟 | 4年 | 5000 | 物理 | 理工 |
57 | 經濟管理學院 | 物流管理 | 4年 | 5000 | 物理 | 理工 |
58 | 經濟管理學院 | 物流工程 | 4年 | 5900 | 物理 | 理工 |
59 | 經濟管理學院 | 供應鏈管理 | 4年 | 5000 | 物理 | 理工 |
60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4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61 | 外國語學院 | 翻譯 | 4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62 | 外國語學院 | 俄語 | 4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63 | 外國語學院 | 日語 | 4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64 | 法學院 | 法學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65 | 法學院 | 知識產權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66 | 體育與音樂學院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67 | 體育與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器樂)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68 | 體育與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聲樂)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69 | 班戈學院 |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 | 4年 | 3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70 | 班戈學院 |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 | 4年 | 3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理工 |
71 | 班戈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4年 | 390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72 | 班戈學院 | 林學(中外合作辦學) | 4年 | 370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第十四條 音樂表演(器樂)專業(yè)限招統考主專業(yè)樂器種類為:二胡、揚琴、嗩吶、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鋼琴、古箏(只招河北考生)、薩克斯(只招湖南、河北考生)、竹笛(只招湖南、甘肅、河北考生);音樂表演(聲樂)限招民族唱法、美聲唱法、通俗唱法,其中通俗唱法限招湖南考生。
第十五條 會計學、金融學、電子信息工程、林學四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只錄取填報該類志愿的考生,要求外語成績不低于100分,絕大部分專業(yè)課程采用全英文教學和考核,學生不得轉專業(yè),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忌鷦毡夭殚啞吨心狭謽I(yè)科技大學班戈學院2025年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英語、翻譯專業(yè)限招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yè)限招英語、日語語種考生;俄語限招英語、俄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yè)不限外語語種,但學校只以英語作為外語公共課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七條 學校按各省份相關規(guī)定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八條 進檔和安排錄取專業(yè)時,學校認可各省份的政策加分(最高20分)。政策加分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類型。
第十九條 學校采用“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方式安排錄取專業(yè),專業(yè)志愿間不設專業(yè)級差。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調劑至未錄取滿額的專業(yè)。
(一)普通類專業(yè):按投檔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專業(yè),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yè)志愿順序和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若以上均相同,則綜合比較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或會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yōu)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yè):文化和專業(yè)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控制分數線,按生源省份的投檔綜合分成績(投檔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專業(yè)。若生源省份未明確投檔綜合分成績(投檔成績)計算規(guī)則的,美術類按綜合分成績(即: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30%+專業(yè)統考成績*70%)排序錄取;音樂類按專業(yè)統考成績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次比較專業(yè)志愿順序和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三)體育類專業(yè):文化和專業(yè)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控制分數線,按投檔成績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專業(yè)統考成績和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 對于浙江、山東、河北、遼寧、重慶、貴州、青海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時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guī)定直接投檔到專業(yè)。
第二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工作按上級教育部門和《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2025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自愿申請轉專業(yè),具體實施細則按照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轉專業(yè)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大學生資助中心,建立“獎、貸、助、勤、補、免”和“綠色通道”在內的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學習生活上的困難。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色覺異常Ⅱ度(色盲)不能錄取環(huán)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yè)。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錄取考生須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無正當理由超過學校規(guī)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guī)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xù)及程序、錄取資格、優(yōu)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fā)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學校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410004)
招生咨詢電話:0731-85623099、85623098
招生咨詢郵箱:csuftzsb@csuft.edu.cn
招生信息發(fā)布網址:https://zs.csuft.edu.cn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31-85623099、85623108
本網站的信息及數據主要來源于網絡及各院校網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為參考,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